“奔驰女亮证逼迫让路”调查通报的核心争议与逻辑漏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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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奔驰女亮证逼迫让路”调查通报的核心争议
与逻辑漏洞
且不论网民调侃的多个“巧合”重叠在一起是否真假,综
合舆情反应,以下核心问题需要好好质疑一番:
一、关键时间线是否存在矛盾与执法双重标准?
1.7 月 22 日以来李某某报警被拒的正当性
通报称李某某当日到派出所报警时,民警查看行车记录仪
视频后认为“未发现肢体冲突和财物损失”,故定性为“一般
纠纷”,建议协商处理。
质疑点:
李某某明确指控侯某某“亮证威胁”,若涉公职人员滥用
职权或伪造证件,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,警方未启动初步核查
程序涉嫌失职。
民警仅以“无肢体冲突”为由拒绝受理,却忽视《治安管
理处罚法》中“威胁恐吓”“侵犯个人信息”等非暴力违法情
形,执法标准是否片面?
2.“套牌报警”的合理性与警方选择性响应是否在侮辱网民智
商?
时间线矛盾:
李某某 7 月 31 日下午发布视频→当晚 21:10 侯某某报警称收到 11 条外地“违停挪车信息”,怀疑被套牌→22:17 民警即
陪同侯某某等人到李家施压删视频。
核心疑点:
套牌真实性未验证:“广东、江苏、湖北、河南、安徽、
湖南、陕西”做一个机动车套牌如此神速,与防城港警方随后
出动的速度有得一比。警方是否核查外地套牌挪车信息是否属
实?是否涉技术伪造或恶意举报?是否验证发布的视频与所谓
外地套牌有直接因果关系?为何直接采信侯某某主张。
优先级倒置:套牌若属实属刑事犯罪,警方是否全力追踪
套牌车辆,反而全力压制视频传播,行动逻辑是否本末倒置?
响应速度对比悬殊:7 月 22 日事件发生后,李某某曾报警
被拒,而侯某某 31 日报警后 1 小时内警方即出动,是否凸显
资源调配不公?
二、公权力干预的合法性与程序正当性是否存在缺陷?
1.民警上门施压的实质是否是公权私用?
通报辩称民警系“应侯某某请求陪同调解”,但承认在电
话中直接向李某某转达“删除视频、道歉”要求。
定性有误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
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:
“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、社会公
德的方式公开前款第四项、第五项规定的个人信息,或者公开
该信息侵害权利人值得保护的重大利益,权利人请求网络用户
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”。这里的所谓第五项,原文就是“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”。
李某某在公共道路上获取的有利于保护自己利益、揭露“违反
社会公共利益、社会公德”的个人信息(其实也就是车牌而已,
无名无姓无电话,这个车牌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跑,是不是值
得保护的个人敏感信息,值得打问号),其行为既然受最高法
文件保护,警方难道一点不懂?
程序违规:民警是否将私人诉求包装为“民事侵权”警告,
混淆执法与民事调解边界,且未告知李某某可拒绝调解,涉嫌
滥用权威施压?
行动合理性缺失:深夜携涉事方人员持强光手电惊扰老人,
是否与“调解”目的严重不符,反而符合“威慑逼迫”特征?
2.涉事证件管理问题追责避重就轻
侯某某冒用消防士丈夫的行政执法证,通报仅称“公安机
关正依法调查”,未说明是否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 62
条“招摇撞骗”处置(最高拘留 10 日)。
丈夫黎某“未妥善保管证件”被立案,是否长期存放于私
家车?是否惯于借亲属滥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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