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国差点对富豪开征财富税,中国可否效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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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差点对富豪开征财富税,中国可否效仿?
今年上半年,法国国民议会通过“祖克曼税”法案,拟对资
产超 1 亿欧元的富豪征收 2%的财富税,不过在参议院却遭到否
决,但这个举动在不少国家引起议论和研究。支持者视其为缩小
贫富差距的利器,反对者则警告其将导致资本外流、投资萎缩。
对中国而言,这一争议恰逢其时——在基尼系数高企、直接税占
比不足的背景下,中国是否应效仿法国推行财富税?答案需从税
制结构、征管能力、经济环境三重维度展开分析。
来源:AI 合成
一、法国财富税的困境
法国的财富税实验已持续数十年,其历史轨迹揭示了此类税
种的内在矛盾。2018 年马克龙政府废除财富税(ISF)时,法国
经济学家曾指出,原税制下富豪通过信托、控股公司等工具避税,实际税负远低于名义税率,导致每年流失税收超百亿欧元。新法
案虽针对避税工具设计专项条款,但欧洲首富伯纳德·阿尔诺的
警告仍具警示意义:若财富税导致 LVMH 集团等龙头企业减少投
资,法国可能面临“杀鸡取卵”的困境。
这种悖论源于财富税的双重属性:作为直接税,它理论上能
调节收入分配;但作为对存量财富征税,它可能扭曲经济决策。
欧盟税务观察站的研究显示,全球亿万富翁实际税率不足 0.5%,
但若强行征收 2%的财富税,可能引发资本向新加坡、瑞士等低
税地区转移。法国参议院对法案的犹豫,本质上是权衡财政收入
与经济活力的艰难抉择。
二、中国税制改革的痛点
与法国不同,中国税制的核心矛盾在于间接税占比过高导致
的“累退性”。2023 年数据显示,增值税等间接税占税收总额
的 59.4%,而个人所得税占比仅 8.2%。这种结构使低收入群体
承担了更高比例的税负——根据测算,月收入 5000 元以下的劳
动者,其消费支出中隐含的间接税占收入比重可达 10%,远高
于高收入群体。
直接税体系的缺陷进一步削弱了调节功能。现行个人所得税
对资本利得课税不足,股权转让、分红等所得适用税率低于工资
薪金所得;财产税覆盖面狭窄,房产税仅占税收总额的 2.2%,
遗产税、赠与税尚未开征。这种“重流转、轻持有”的税制,客
观上加剧了财富代际传递中的贫富分化。
三、中国试行财富税的可行性(一)征管技术挑战
法国财富税的教训表明,有效的税收征管是政策落地的关键。
中国税务部门虽已建成金税四期系统,但在高净值人群监管中仍
存在短板:
1.跨境资产透明度不足:部分富豪通过离岸信托、海外公司
持有资产,而中国尚未加入 CRS(共同申报准则)下的自动信
息交换网络,难以获取境外金融账户数据。
2.财产估值难题:房产、艺术品、股权等非流动性资产的估
值缺乏统一标准,易引发税企争议。例如,某企业家持有的未上
市科技公司股权,其公允价值可能随融资轮次大幅波动,如何确
定计税基础成为难题。
3.核定征收滥用风险:部分高净值人群通过在税收洼地设立
个人独资企业,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将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,
税负从 45%降至 2%以下。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已收紧核定征收口
径,但“阴阳合同”“现金交易”等隐蔽手段仍难以根治。
(二)制度设计挑战
若中国试行财富税,需在以下方面突破:
1.起征点与税率结构:法国 1 亿欧元的起征点对应约 7.5 亿
元人民币,若中国设定类似门槛,可能仅覆盖数千人,财政意义
有限。更务实的方案是分阶段推进:初期对可投资资产超 5000
万元的高净值人群征收 1%-2%的税,后续根据经济影响动态调
整。2.避免重复征税:需协调财富税与现有税种的关系。例如,
对已缴纳房产税、遗产税的财产部分予以扣除,防止对同一财富
存量多次征税。
3.激励与约束并重:可借鉴新加坡经验,对将财富投入科技
创新、慈善事业的个人给予税收减免,引导资本流向实体经济。
四、财富税的替代方案
在征管能力尚未完全成熟前,中国更可行的路径是深化直接
税改革:
1.扩大综合所得征税范围:将资本利得、经营所得纳入综合
所得,适用超额累进税率,减少税负差异。
2.完善财产税体系:加快房地产税试点扩围,建立全国统一
的房产估值数据库;研究开征遗产税,设置高额免征额(如 1000
万元)和分阶段税率,抑制财富过度集中。
3.加强国际税收合作:推动加入 CRS 扩展协议,获取更多
境外资产信息;参与全球最低税谈判,防止跨国企业通过转移利
润避税。
结语:税制改革需兼顾“道”与“术”
法国财富税的争议,本质上是社会公平目标与市场经济规律
的碰撞。对中国而言,税制改革不能仅停留于技术层面的税率调
整,更需在制度设计中融入对人性、经济规律的深刻理解。正如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,“规范财富积累机制”需要“保
护合法收入”与“调节过高收入”并重。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,中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应是构建一个既激励创新、又促进公平
的制度框架——这或许比简单效仿法国财富税更具长远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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