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“任何不缴社保协议均无效”舆情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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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“任何不缴社保协议均无效”舆情分析
一、政策出台背景与核心内容
2025 年 8 月 1 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
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(以下简称“司法解释”),其
中第 19 条明确规定: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
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。”这一规
定将于 9 月 1 日正式施行,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更严格
的法治执行阶段。
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其深刻的现实背景。近年来,尽管《劳
动法》和《社会保险法》早已明确社保缴纳的强制性,但实践中
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“自愿协议”规避社保缴纳的现
象。数据显示,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率从 2011 年的 85.2%持续下
滑至 2022 年的 80.8%,2022 年参保人数更减少约 1700 万人,
形成明显的“社保断缴潮”。与此同时,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已达
2.9 亿,其中约 42.46%的外卖骑手未参加任何社保,凸显了社会
保障网存在的漏洞。
核心条款解读
司法解释包含三项关键性规定:
彻底否定弃保效力:无论书面协议还是口头承诺,任何形式
的“自愿放弃社保”约定均属无效,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同意为由免除责任。
明确维权路径:劳动者有权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
要求经济补偿,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,不满
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。
建立责任追究机制:用人单位欠缴社保需按日加收 0.05%滞
纳金,已支付的“社保补贴”可在补缴后要求劳动者返还,避免企
业双重负担。
条款类型
具体规定
法律效果
适用对象
效力认定
任 何 形 式 “ 自
愿 放 弃 社 保 ”
协议无效
自始无法律约
束力
所有用人单位
及劳动者
企业责任
未依法缴纳社
会保险费
支付经济补偿
+
滞
纳
金
(0.05%/日)
存在劳动关系
的用人单位
劳动者权利
以此解除劳动
合同
获得经济补偿
(N+1 标准)
社保未依法缴
纳的在职及离
职员工费用处理
已发社保补贴
企业可要求返
还
协议双方
表:最高法社保新规核心要点解析
值得注意的是,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区分:无雇工的个
体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(仅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),而
雇佣员工的则需为员工缴纳五险,体现了政策设计的灵活性。
二、舆情总体态势与热议焦点
(一)舆情传播态势
自 8 月 5 日起,“社保”词条持续占据各大社交平台热搜榜,
单日阅读量突破亿次,讨论帖文超过 10 万条。舆情演进呈现明
显阶段性特征:
政策发布期(8 月 1-4 日):以法律专业人士解读为主,重
点分析条文变化;
公众热议期(8 月 5-7 日):小微企业主、劳动者大规模参
与,情绪分化明显;
深度讨论期(8 月 8 日后):媒体推出专题报道,聚焦配套
措施和长远影响。
不同平台呈现差异化讨论焦点:微博平台上网民围绕“到手
工资减少”话题展开激烈辩论;知乎上则聚焦“社保强制缴纳的公
平性”进行理性探讨;企业家社群中流传“降薪裁员应对指南”,反映经营焦虑。
(二)争议核心焦点
舆情争议主要围绕三方面展开:
“自愿弃保”无效是否合理。支持方认为,此举堵住企业逃避
责任的漏洞,保障劳动者长远利益。反对方则质疑:“自愿选择
权被剥夺是否过度干预市场?”部分劳动者直言:“孩子上学急需
用钱,宁愿多拿现金自己决定用途”。
小微企业生存压力如何化解。北京一小企业主算账:月薪
5000 元员工,企业社保支出约 1800 元,占工资成本 36%,加上
员工自付部分,总社保支出超过 2700 元,已高于北京市最低工
资标准。有餐馆老板诉苦:“生意月月亏,若强制交社保,只能
降薪或裁员”。
政策能否解决社保信任危机。部分网民担心:“现在缴的养
老金,未来真能拿到吗?”折射出对社保体系可持续性的疑虑。
2024 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5.7 万亿元,但 60 岁以上人
口突破 3 亿的老龄化压力加剧了公众担忧。
三、多利益相关方观点博弈
(一)劳动者群体:支持与担忧并存
多数劳动者对新规表示欢迎,认为其实质是维权盾牌与观念
警钟。78 岁的李伯感慨:“年轻时总想多拿现金,现在老人生病
才知没医保多遭罪。眼前小便宜换来将来大窟窿”。特别是外卖骑手、快递员等灵活就业群体,因北京等七地试点职业伤害保障
而受益,开始被纳入社会保障网。
然而,部分低收入群体面临现实困境。驾校教练王正坦言不
愿缴社保:“每月多几百元现金,孩子上学急用,老家有新农合
就够了”。更有人担忧企业转嫁成本:“公司通知下月起缴社保,
底薪降 1500 元,实际收入反减”。
(二)企业群体:成本压力下的分化
大中型企业反应相对平和,具备合规用工基础。但小微企业
普遍叫苦,苏州某电子科技公司因签弃保协议被勒令补缴 38 万
元加滞纳金,老板直呼“难以承受”。
企业类型
员工规模
月 薪 5000
元 用 工 成
本
社 保 政 策
影响
应 对 策 略
倾向
小微企业
<20 人
企
业
缴
2200+ 员 工
缴
500≈7700
元
生 存 压 力
显著,可能
裁员
非 全 日 制
用工、降薪中型企业
20-300 人
成 本 增 加
但 客 户 稳
定
规范管理,
优化人效
调 整 薪 酬
结构
大型企业
>300 人
规 模 效 应
分摊成本
强 化 人 才
吸引力
全 面 合 规
化
平台企业
灵活用工
测 算 新 增
20 亿 成 本
( 占 净 利
15%)
加 速 外 包
转型
劳务外包、
业务调整
表:不同规模企业社保成本压力对比
创业者卢松松道出小微企业的困境:“产品利润仅几元至十
几元,月售数百单才能保本。社保占成本 30%,客户减少雪上
加霜”。部分企业主更直言:“要活命只能降薪裁员,否则直接倒
闭”。
(三)政府与学界:寻求制度平衡
专家普遍肯定新规的积极意义。北京大学马亮教授指出:“短
期减少到手收入,但长远保障病有所医、老有所养,更促进市场
公平竞争,避免‘劣币驱逐良币’”。首都经贸大学徐凤辉教授补
充道:“新政让新入职员工和企业明确法律底线,提高劳动者议
价能力,防止因短视牺牲长远保障”。针对企业负担,中国社科院郑秉文主任建议借鉴浙江经验,
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异化费率。
《国务院适老化改造补贴申领指南》
则提出划转国有资本 10%股权至社保基金池,增强制度可持续
性。
四、专家解读与政策优化建议
(一)法律定位与制度价值
学界一致认为,司法解释并非创设新义务,而是对现有法律
的重申与强化。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指出,社保的强制性在《社会
保险法》中早已明确,但实践中部分裁判过度强调“意思自治”,
导致“协商弃保”的“想象式合法”。最高法通过否定协议效力、降
低举证门槛、建立利益平衡机制(如允许企业追索已发补贴)三
重设计,筑牢社保制度法治根基。
北京大学朱俊生教授强调:“社保制度是公共保障制度,不
是雇佣双方可协商免除的市场化项目。放弃社保换短期利益,会
带来无养老金、无医保报销等长期隐患,对个人和社会都是沉重
负担”。
(二)配套措施建议
为平衡各方利益,专家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:
企业减负机制。持续优化“五险一金”缴费率,特别是针对小
微企业实施阶梯式费率;扩大社保缓缴政策适用范围,对经营困
难企业设立过渡期。参考德国弹性退休制度,将养老金支出占GDP 比重稳定在 10%左右,缓解长期支付压力。
个人参保灵活性。建立多层次社保体系,推动城乡居民社保、
灵活就业社保并轨;完善补缴、续缴、跨地转移机制,避免“一
失业就断档”。试点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,扩
大保障覆盖面。
制度信任建设。提高社保制度透明度和可及性,定期公开基
金收支状况;简化报销和领取手续,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服务体
验。财政部数据显示,2025 年上半年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资
金达 2440 亿元,体现“大锅饭”向“更公平高效的大餐桌”转变的
趋势。
五、舆情演变趋势与潜在风险
(一)舆情发展预测
随着 9 月 1 日实施日期临近,舆情可能呈现以下演变路径:
企业应对策略争议升温:非全日制用工(日均工作≤4 小时)
可能激增,引发“真派遣假外包”的合规性质疑。
历史补缴纠纷集中爆发:劳动者可能追溯既往权益,导致企
业面临“补缴+滞纳金+赔偿金”三重压力。
区域执行差异显性化: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执法尺度不一,
或引发企业跨地区迁移避税。
(二)深层矛盾与风险
政策执行面临多重结构性挑战:企业规避行为多样化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,可能出现更多“劳
务外包”操作。如瑞幸、星巴克等企业要求兼职人员“必须在他处
有社保”,变相规避责任。部分小微企业可能转入地下经营,彻
底脱离监管视野。
劳动者内部权益分化。年轻低收入群体为保现金收入,可能
配合企业做低缴费基数,与重视长期保障的资深员工形成利益冲
突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补缴社保时劳动者需返还已领补贴并承担
个人缴费部分(北京案例:企业补 1820 元/月,员工补 718 元/
月),这种“伤敌一千自损八百”的维权成本可能抑制主张权益意
愿。
社保基金可持续性挑战。虽然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
9.83 万亿元,但老龄化加速(60 岁以上人口超 3 亿)与医疗费
用上涨双重压力下,公众对制度长期支付能力仍存疑虑。如何增
强社保制度公信力成为关键课题。
六、结论与建议:构建可持续的社保生态
最高法此次司法解释引发全民热议,折射出我国社会保障体
系建设中的深层矛盾。政策本意在于筑牢民生底线,但舆论场的
激烈辩论揭示了三重张力:企业生存成本与社会责任、劳动者短
期收入与长期保障、制度强制性与个体选择权。综合舆情分析,
提出以下建议:
实施差异化落地策略。对小微企业设置 1-2 年过渡期,期间按 50%-80%阶梯式提高缴费比例;对餐饮、零售等低利润行业
提供专项社保补贴,缓解初期冲击。
强化技术监管能力。建立“社保缴纳监测平台”,打通税务、
银行、用工数据,智能识别“阴阳工资单”;对灵活就业人员开发
“社保灵活缴存账户”,允许按单或按周缴费。
开展全民社保教育。制作《社保权益可视化手册》,用案例
说明缴费与未来待遇关联性;在政务平台开通“社保计算器”,输
入工资即可显示不同年限养老金预估金额,增强制度信任。
探索多元资金筹措。加快国有资本划转社保进度,试点“社
会养老债券”募集社会资金;探索养老金收益浮动机制,将基金
投资收益部分转化为当期福利。
社保制度的完善,需要企业、个人、政府三方共担责任。
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如同“防火墙”,阻止短视行为侵蚀社会安全网。
当劳动者老有所养、病有所医,当企业轻装上阵、向新而进,才
是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终极目标。唯有通过制度创新平衡各方
关切,才能实现民生保障与市场活力的双赢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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