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药企联合垄断推高麻醉药价事件相关舆情分析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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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药企联合垄断推高麻醉药价事件相关舆情分析
2025 年 3 月 21 日,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重大医
药行业垄断案件: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、河南润
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、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在 2020 年至
2023 年间合谋推高医保甲类麻醉药“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”
价格,涨幅达 11 至 21 倍,并通过分割国内公立医院、民营
医院销售市场,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,排除、限制市场公
平竞争。三家企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合计罚没 2.23 亿
元,其中信谊联合因主导垄断协议被顶格处罚,河南润弘、
成都汇信因配合调查获减轻处罚,同时涉事企业负责人郭某
被罚 50 万元。此案系 2022 年《反垄断法》修订后首次追究
个人责任。
图片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
一、舆论观点反垄断执法升级,专家点明行业警示意义显著
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王先林在中国经济网发文指
出,本案首次适用“双罚制”,既罚企业又追责个人,填补
了此前“罚企业不罚人”的漏洞,既体现了常态化监管下经
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,也警示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、
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避免踩踏反垄断法的红线,共同
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
北京中医药大学邓勇教授认为,从案件类型看,近年来,
反垄断执法从原料药领域向制剂领域延伸,如本次涉及的甲
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属于制剂。从执法力度看,监管部门对
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力度不断加大,处罚金额增加,曝光度
提高,可以起到更强的威慑作用。体现出我国在医药领域反
垄断执法中对个人责任追究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。
民生药品垄断损害公众权益,网民呼吁加大监管力度
大量网民认为,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是麻醉手术和重
症肌无力治疗的关键药物,价格从不足 7 元/支飙升至 71.5
元/支,这导致患者看病的负担骤增,公众普遍谴责药企“发
国难财”。与此同时,有大量网民指出,目前药店里大量药
品价格较高,质疑或存在类似情况,呼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
力度,如有网民称“实体店的药品真是贵,成本都不知道有
没有十分之一”“前几年我家楼下药店的收银员不小心把当
天的营业表格发到我们小区群里了,一天的营业额是一万多,其中利润占了大部分,我忘了是 60%还是 70%了。”
二、舆情分析
执法突破与制度完善彰显监管部门的积极作为取得良效
本案是《反垄断法》修订后首例追究个人责任的案件,
标志着我国在反垄断领域执法从“罚企业”转向“罚人+企
业”的精准打击,积极响应了舆论诉求。在从案件本身来看,
虽然个人罚款仅 50 万元,但结合企业顶格处罚(信谊联合
被罚 1.66 亿元),形成“经济+声誉”双重惩戒,表明我国
监管部门仍在持续积极作为,倒逼企业高管合规决策,有效
维护市场公平。
医药价格频引争议,舆论质疑竞争生态亟待重构
今年以来,医保集采、药品价格、药品质量等话题频繁
引发舆论关注。本次涉案药品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早在
2016 年就被纳入国家首批急抢救示范药目录,属于国家基本
药物、医保甲类药品,而该药品在第十批国家集采中价格降
幅超 94%。在此前第十批国家集采已经引发争议的背景下,
本次药企垄断案件再度引发舆论对医药领域乱象的关注,以
及对强监管的呼吁,更凸显出政策调控与反垄断双管齐下,
有效维护医药领域市场公平和民生权益的必要性。
三、百章说
总体来看,本次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三药企联合垄断
推高麻醉药价事件,获得了舆论的广泛认可。未来,监管部门,企业等相关主体也有待持续作为,积极维护市场环境。
具体可从以下三个角度出发:强化法律威慑,推动行业正向
竞争。本案通过“双罚制”与宽大制度结合,为医药行业树
立执法标杆。未来需进一步细化个人责任认定标准,如区分
“决策者”与“执行者”,避免责任泛化。
企业合规需从“形式”转向“实质”。各大药企有待持
续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建立全链条合规体系,如设立独
立合规部门、定期风险评估,并将合规绩效纳入高管考核等
举措。
与此同时,公众监督与政策协同也不可缺位。建议公开
垄断案件调查细节,增强执法透明度;同时,医保集采、价
格监测需与反垄断联动,形成“事前预警+事中查处+事后修
复”的闭环治理。
此次事件既是医药行业反垄断的里程碑,也是重构市场
竞争秩序的契机。唯有法律严惩、企业自律与公众监督合力,
才能根治“以垄断养懒政”的行业痼疾,真正回归“以患者
为中心”的医药本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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