舆评 教育惩戒:尊重当有度,底线不可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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舆评|教育惩戒:尊重当有度,底线不可失
近日,江西瑞金一中南校区一位教师要求学生在走廊外
一字排开跪地写检讨的事件,经网络传播后引发舆论热议。
6 月 16 日,瑞金市教育体育局迅速介入调查并发布通报,确
认教师徐某某存在体罚学生行为,已对其停职检查并将依规
依纪处理。
图源:新京报
百章君认为,教育的核心,是塑造灵魂、培育人才,而
非以“规训”之名,行伤害之实。学生即便犯错,也应在尊
重其人格尊严的基础上进行引导和教育。让学生跪地写检讨,
这一行为严重逾越了教育的边界,是对学生尊严的无情践踏,
更是对教育伦理的公然违背。如此做法,与当下倡导的以人
为本、尊重学生的教育理念背道而驰。伴随教育理念的不断进步,现代社会对“教育方式”的
容忍度正在收紧,尤其是在涉及学生人格尊严的问题上。过
去“棍棒底下出孝子”的教育方式,早已被视为不合理的旧
模式。学生犯错,理应得到教育与纠正,但若这种教育以“下
跪”这种带有羞辱性质的方式进行,便超越了合理惩戒的边
界,演变为对未成年人尊严的侵害。这种“羞辱式教育”,
看似严厉,实则可能带来深远的心理伤害,与教育的初衷南
辕北辙。
教师拥有一定的教育惩戒权,目的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
助力学生树立规则意识。但这一权力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框
架内行使,绝不能异化为体罚与侮辱的借口。《中小学教育
惩戒规则(试行)》明确规定,教师不得有侮辱学生人格尊
严的行为。涉事教师的做法,显然已触碰法律红线,这种错
误示范,可能对学生心理造成难以估量的创伤,长远来看,
甚至会损害教师群体的整体形象。
但反过来看,此类事件频发也反映出一个现实困境——
教师群体的“惩戒权”在实践中常常游走于模糊地带。为了
避免争议,部分教师倾向于回避管理,学生失序行为缺乏有
效约束;而一旦惩戒措施踩线,又极易引发舆论反噬。在人
格尊重与秩序维护之间,教师角色正陷入某种“两难”。
因此,该事件的舆论焦点,不能仅停留在“个别教师行
为失范”,更应上升到“制度如何明确教育边界”的层面。一方面,要持续强化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培训,提升教师对教
育本质的认知,让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能深刻理解尊重学生
的重要性,掌握科学、合理、合法的教育方式;另一方面,
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,拓宽监督渠道,
鼓励学生、家长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,及时发现并纠正
不当教育行为。
教育无小事,尊严需守护。教育部门应以此类事件为契
机,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操作细则和监督机制,
推动建立科学、规范、文明的育人体系。真正让惩戒有理有
据、依法依规,让尊重成为教育的底色,让每一个孩子都能
在有温度的课堂中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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