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df文档 不接触≠无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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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接触≠无责任,道路行车需继续普法 行车记录仪画面里,女子左手悬空持手机,电动车歪歪扭碾 过沙堆。哐当一声,人车摔作一团时,对向汽车仍在数米开外。 “我车都没动,怎么就要赔钱?”湖北孝感的司机“羊羊” 握着交警责任认定书,满脸错愕。2025 年 7 月 27 日那个下午, 他驾车行驶在孝感某城中村道路时,一辆单手骑电动车的女子在 7 米外因沙堆滑倒,他却被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。 行车记录仪显示:狭窄道路上散落着砖块塑料桶,电动车出 现仅 3 秒便猛然倾斜倒地。警方测量确认——两车间隔 7 米,无 物理接触。 然而 8 月初的认定书上,交警引用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 22 条,以“未礼让非机动车优先通行”为由,给“羊羊”定下 次责。 一、一纸责任书,引发舆论场 事故发生在湖北孝感市区一条狭窄路段。两侧民房林立,左 前方沙堆占地 1.5 平方米,右侧路基散落杂物,形成天然的“事 故陷阱”。 电动车女子骑行时右手扶车把,左手持手机并扶帽檐,明显 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 72 条“不得双手离把或手 中持物”的规定。 而司机“羊羊”的车辆近乎静止,未鸣笛、未变道、未超速。警方却认定其违反“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”义务,需承担次要责 任。堆放沙石的第三方同样担次责。 “羊羊”向交警追问原因,得到的答复是:“没有礼让对方 优先通过。”这个解释让他无法接受,目前已申请复议。 二、法理争议:“无接触事故”的认定边界 法律界对此案出现明显分歧。金诚律师事务所交通组指出: “无接触≠无责任是司法共识。若机动车行为迫使他方避险受伤, 即构成因果关系”。 支持者常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:轿车鸣笛致骑车人受 惊摔伤,被判担责 30%。他们认为机动车在道路环境中具有更高 危险性,应承担更多注意义务。 北京某律所律师则提出质疑:“‘礼让义务’通常适用于交叉 路口,直行无接触事故强行套用此条款,是否属于‘和稀泥’执 法?” 此案中汽车未制造迫在眉睫的危险,因果关联薄弱。 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六十条明确,责任划分需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。电动车女子单手持物违法在先,沙堆占道是 直接诱因,汽车司机的“过错”究竟何在? 三、舆情沸腾:82%网民为汽车司机鸣不平 某平台投票显示,82%参与者认为司机不该担责。网友辛辣 讽刺:“以后开车得带测距仪?”“看到电动车要熄火推行?” 高赞评论写道:“碰瓷不需要身体接触了,骑车到附近直接摔倒就行。从 5 米到 10 米再到 15 米,法官到底定多少距离?” 反对声同样尖锐。网友“道路安全卫士”反驳:“防御性驾 驶是法定义务。看到单手骑车者,减速让行是基本常识”。 舆情背后是公众对“谁弱谁有理”判责逻辑的深度焦虑。2023 年 12 月合肥类似事件中,老人骑车摔倒,司机搀扶反被认定次 责,最终网络声讨迫使警方撤销责任。 四、涟漪效应:改变中的驾驶行为 “羊羊”的遭遇正深刻影响驾驶群体行为。网约车论坛热传 “防御性驾驶三原则”:遇非机动车提前 5 秒备刹车;居民区限 速 30 公里;记录仪须高清夜视。 某保险公司数据显示:2025 年上半年“无接触事故”报案 量同比激增 45%,理赔周期延长两倍。防御性驾驶培训课程在网 约车平台点击量暴涨 300%。 教练在课堂上强调:“看到单手骑车的人,松油门,备刹车 ——留 7 米不够,要 10 米”。司机们被迫用“超安全距离”来抵 御潜在的法律风险。 五、从合肥到郑州:“次责困境”的司法迷宫 回溯近年判例,“无接触事故”认定呈现混乱局面: 合肥“扶老人反被讹”事件(2023 年 12 月):老人突然变 道摔倒,与汽车相距 4 米。网络声讨后警方撤销司机责任。 郑州“共享单车追责案”(2024 年):女子在汽车后方 10 米 处摔伤,交警以“未确保安全”为由判司机赔偿 100 元。律师指出差异:“郑州案中汽车刚完成变道,可能影响骑车人心理”。 中国政法大学交通法研究中心指出:“此案或推动‘无接触 事故’认定标准细化。关键在于区分‘行为关联’与‘法律因果’ ——若汽车未制造迫在眉睫的危险,次责依据将受挑战”。 针对此案,据报道,交警部门初步判定是骑车者负责 70%, 道路堆沙者负责 15,汽车司机负责 15%,不少网民也认为:汽车 司机通常明白不接触≠无责任的道理,但负次责 15%过高。 让我们等待复议结果——这 30 天将成为法治的压力测试, 其结果或将重塑无接触事故的认定边界。韩非子两千年前的箴言 在此刻回荡:“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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