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暴走团”阻车事件的舆论发酵与深层问题剖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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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暴走团”阻车事件的舆论发酵与深层问题剖析
文章转载于微信公众号“铭台舆情观察”
近日,辽宁朝阳一徒步团在景区行进时,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并未第一时间相让,
事件引发关注。公众普遍谴责“暴走团”行为,呼吁加强对“暴走团”的管理和法规约束。媒体及
专家对事件背后深层次问题进行剖析,包括公共空间使用权矛盾、法律条文适用性争议、“暴走团”
管理缺失等。
一、舆情概述
7 月 15 日,辽宁朝阳大凌河景区内,一支约 120 人的老年暴走团列队占据非机动车道,与两
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僵持近两分钟。最终救护车被迫倒车让行,暴走团保持队形通过。事件曝光
后引发广泛热议,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多个社交媒体热搜,成为舆论焦点事件。
18 日,徒步团群主介绍,“网友看到消防救护车灯闪烁,都以为在执行任务,就让人联想到肯
定是我们不对。当天那些车辆属于备勤状态,我们所在的这个道路是属于大凌河景区之内的非机动
车道,当时也是为了一百多位队员的安全着想,就一分钟,想让队员先过去,怕车碰到人”。
朝阳市 119 接线人员称,事发时,车辆正在执行“凌河之夏”活动的安保任务。
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(朝阳市体育局)回应称,已经了解到相关情况,且正在处理。
该局某科室工作人员称,相关徒步活动并非官方组织,是民间私人活动。据了解,大凌河景区内徒
步团大概有七八支队伍,每天在大凌河沿岸不同段进行徒步活动,每个队伍都有自己的赞助单位,
会统一服装。
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,这个是素养问题,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。网络声量
全网共监测到相关信息 9 万余条。
二、舆论反响及特征分析
一是事件触及“生命通道”底线,舆论谴责声量高。“暴走团”阻碍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消防车、
救护车,无异于在生死时速的跑道上设置人为障碍,其潜在后果可能意味着生命的消逝、财产的毁
灭或灾情的失控。公众认为这是对生命通道的漠视,而由此引发的舆论谴责呈现一边倒且强度极大
的态势。约八成网民表达了对暴走团行为的不满。部分媒体对暴走团的行为亦持批判态度,认为其
阻碍特种车辆的举动违背社会公德与公共安全理念。例如,极目新闻发文:非要堵着路与救护车、
消防车僵持,场面实在刺眼,看似争了“面子”,实则丢了公德。仗着人多“寸步不让”,实质上是对
公共资源的侵占。封面新闻:暴走团,说到底不过是个兴趣群组。自娱自乐、乐在其中就好,若是
公然挑衅公序良俗,不惜损害公共利益来满足一己私欲,那么就纯属自找麻烦、自我招黑了。
二是同类事件反复发生挑衅公序良俗,网民“积怨已久”。近年来,“暴走团”相关负面事件频繁
见诸报端。记者白岩松曾点评:旁若无车“暴走”的画面,让公众叫苦不迭,这种为自己的健康,却
让社会得病的行为由来已久,过去也因此发生过严重的安全事故,停一段又在另一个地方卷土重来。
2023 年 3 月,辽宁一“暴走团”将探病男子拦在半路、2017 年山东临沂一“暴走团”占据主路内侧车
道行走致 1 死 2 伤。这些过往事件不断积累公众对“暴走团”不良行为的不满情绪。此次阻挡救护车
和消防车事件,如同导火索,再次点燃大众长期积压的怒火,谴责声浪愈发汹涌。
三是剖析“暴走团”失范行为成因,“法不责众”错误心理系重要因素。此次事件舆情发酵过程中,
媒体与网民深入剖析了“暴走团”长期占道这一顽疾背后的成因。一是认为处罚力度不足。近年来“暴
走团”多次出现违规行为,限于侵权责任主体众多、年龄较大等原因,执法人员往往以规劝为主,
鲜有实质性的处罚。有观点指出“一切无视规则无视法律的行为能够甚嚣尘上,都是执法软弱‘惯’
出来的”。部分网民质疑执法部门存在不作为倾向,这种“轻处理”甚至“不处理”的状态,客观上助长
了某些“暴走团”的嚣张气焰。二是认为“法不责众”心理作祟。大象新闻评论:暴走团的嚣张,某种
程度上是“法不责众”心理的产物。跟闯红灯“凑齐一堆人就能走”的心理相同。南方日报:人多了,
个人的责任似乎就小了,所谓“人多势众”,即便违法违规,代价也不大,而且,无论是法律责任还
是道德责任,往往最终都是落在团队身上,个人很容易从团队脱身,这无疑是暴走团问题不断但越
来越火的一个重要原因。三是群体心理异化。封面新闻指出,此事中,老年暴走团丝毫没有规则敬
畏,有的只是好勇斗狠、无知无畏的集体性狂热。个体置于群体之中,彼此壮胆,很容易滋生出某
种一致对外的攻击性,老年人的暴走团如此,年轻人的“暴骑团”亦是如此,这是值得解剖的大众心理现象;此外,公共健身场地不足构成客观诱因,部分区域缺乏适合大规模群体活动的专用空间,
迫使“暴走团”转向公共道路。同时,“暴走团”背后组织管理者的责任缺失也不容忽视。
四是警方执法力度与公众期待存在落差,舆论呼吁严格执法。随着舆情升温,多方陆续做出回
应,但处理方式和回应内容被公众认为缺乏力度。当地派出所将事件定性为素养问题并仅采取批评
教育措施,与公众对事件严重性的认知和对严肃处理的期望相差甚远,引发大量负面评论和质疑,
舆论认为公安部门的处理太过轻飘。部分媒体呼吁重视“暴走团”问题,严格执法。如红星新闻发文:
“暴走团”已经走到了违法的边缘,执法部门应该采取措施,让老人为错误的行为付出代价,也应该
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到底错在哪里。大河网评论:无论是占用快车道逼停机动车暴走,还是逆
行、闯红绿灯等行为,都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。面对如此任性扰民争道的“暴走团”,法律应该
站出来予以拦截,而不应以法不责众为借口为其让路开绿灯,让守法的行人和车辆驾驶员吃个“哑
巴亏”。浙江日报、中工网:这不是批评教育就能解决的问题,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,打开法
不责众的症结,让他们为自己的不法行为负责,处罚了违法者,侥幸心理才会熄火。
五是讨论当特种车辆处于“待命状态”时,其道路权利该如何界定。社会舆论普遍认为,救护车、
消防车作为生命救援与公共安全的象征,无论是否处于执行紧急任务的状态,都应享有绝对优先通
行权。但此次事件中,涉事车辆实际处于“备勤状态”——即前往大型活动现场待命,而非执行具体
的救援任务。对此,法律界存在不同观点:一种观点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五十三条,特种车辆仅在“执行紧急任务”时享有优先通行权,其他车辆和行人需依法让行。而备
勤状态是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做准备,尚未进入实际救援环节,因此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
“紧急任务”范畴,此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并无法定让行义务,一般难以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相
关行为进行处罚。也有律师提供了另一视角:即使是非紧急状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
处罚法》,阻碍特种车辆通行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正如红网文章所指出的,法律界的这种分歧,
恰恰暴露了现实治理中的一个盲区:当特种车辆处于“待命状态”这类非典型执行任务场景时,其道
路通行权利该如何界定,目前尚未有清晰的法律规范予以明确。
六是单一事件捆绑年龄议题,放大代际裂痕。在社会资源分配的大背景下,部分年轻人生活压
力大,面临购房、就业、育儿等诸多难题。而“暴走团”多为老年群体,他们此次阻挡应急车辆的行
为,被部分网民与老年群体享有退休金、公共休闲资源等联系起来,纳入“老年福利侵占社会资源”
的争议框架中。代表评论如“年轻人拼命工作,缴纳社保就是为了让这些暴走团惹事生非的?”“还是
退休金太多了”“老人有闲有钱搞这些,还不顾别人死活,占用公共资源”,这种观点虽片面,但一定
程度上也反映出部分年轻人内心因生活压力对资源分配的失衡感,加剧了代际之间本就潜在的矛盾。
正如澎湃新闻评论:社会对群体的认知往往依赖典型事件形成标签。一些老年人的失范行为,容易
被解读为“没有素质”“为老不尊”,进而引发代际对立。年轻人可能会将对个别老人的不满,迁移到
对整个老年群体的态度上,产生反感老年人的情绪;而多数理性的老年人,可能会因群体形象受损
而感到委屈,甚至对年轻人不尊重长辈产生抱怨。这种双向的“负面情绪”,可能加剧代际隔阂,让
原本尊老爱幼的和谐关系出现裂痕,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。
三、对策建议
一、完善法律法规:针对特种车辆通行权、群体性活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模糊地带,加快
立法进程,完善相关法律法规。明确规定消防车、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备勤等公务任务时的优
先通行权,细化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行为的处罚标准,为执法部门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,确保公共
安全得到法律保障。
二、加强公共资源管理:政府部门和景区管理方应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。对
于景区等公共场所,合理划分不同功能区域,明确行人、车辆通行路线和活动范围。建立大型群体
性活动备案制度,对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规模等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管,确保活动不影响公共秩序和
安全。同时,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情况的日常巡查,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。三、强化执法力度: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,加大对违反公共秩序、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等违
法行为的查处力度。摒弃“法不责众”的观念,对“暴走团”等群体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绝
不姑息迁就。通过严格执法,形成有效威慑,促使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维护社会秩序。
四、加强宣传教育:通过社区宣传、媒体报道、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,加强对公众的规则意识、
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教育。提高公众对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权的认识,倡导文明出行、和谐共处的理
念。尤其要针对老年人群体,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,引导他们在参与健身等活动时,自觉遵
守法律法规,尊重他人权益,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。
五、建立长效沟通机制:政府部门、景区管理方、“暴走团”等群体之间应建立长效沟通机制,
定期开展对话交流,倾听各方诉求,共同协商解决问题。对于“暴走团”等群体性活动,在制定管理
规则和措施时,充分征求参与者意见,确保规则合理、可行,得到各方认可和遵守。同时,鼓励公
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,通过合理渠道反映问题,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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