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米车主超速致四死两伤事件:判决刻度当与生命重量匹配
109.97 KB
3 页
1 下载
58 浏览
0 评论
0 收藏
语言 | 格式 | 评分 |
---|---|---|
中文(简体) | .pdf | 3 |
概览 | ||
小米车主超速致四死两伤事件:判决刻度当
与生命重量匹配
2025 年 2 月 11 日,28 岁王某驾驶蓝色小米轿车与白色
本田轿车发生碰撞。两车碰撞产生的碎片,又与白色现代轿
车发生撞击,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。事故导致四人死亡、
两人受伤。事故责任认定书表述:经鉴定,事发时王某超速,
导致两车避让不及发生剧烈碰撞,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
2025 年 8 月,当地检察院已对王某提起了刑事诉讼,法
院开庭审理,还未宣判。开庭前夕,王某代理律师拿出村支
书开据的“贫困证明”,希望从轻处理。该事件发生后引发
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事件中的诸多细节与后续处理,不断冲
击着公众的认知,也将该事件,再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网民观点主要聚焦于两方面。一是聚焦罪名定性的争议。
多数网民认为,王某在城市道路超速近一倍、强行越线超车
的行为,已超出一般交通违法的范畴。明知限速 70 却开到
133,明知对面有车还强行超车,这不是过失,是对生命的
漠视。法律界人士也展开激烈讨论,有人支持检方的交通肇
事罪指控,认为需严格依据“主观故意”要件判断;也有律
师指出,在限速路段严重超速并实施禁忌超车行为,应推定
其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,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
的构成要件。二是王某为了逃避责任开据“贫困证明”,该
行为点燃了公众情绪,有观点认为“真贫困,也不能成为逃
避责任的挡箭牌”。司机“哭穷”不能换来从轻,死者家属仍在 ICU 门口徘徊,法律与道义的底线不容践踏。
赔偿是义务,不是交易,贫困不是免死金牌,否则将制
造“穷人轻判、富人重判”的荒诞倒挂。法律面前,生命价值
不应因被告人的银行卡余额而打折。有律师解读,交通肇事
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:主观故意
不同,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,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并非积极
追求;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,明知行为会
危及公共安全仍为之。明知自己超速,明知不能超车却还是
故意为之。若仅以交通肇事罪量刑,可能难以抚慰受害者家
属的创伤,更可能向社会释放“严重交通违法代价有限”的
错误信号。司法机关需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,充分考量行为
的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,作出既符合法理又契合情理的判
决。
更深层的症结在于,如何让方向盘后的赌徒真正感到疼。
解决这个问题,则需要多方共治。司法层面,有必要尽快细
化相关司法解释,把“城市道路严重超速+逆行”等情形明确纳
入“危害公共安全”的推定范围,减少罪名适用的灰色地带;
保险层面,探索惩罚性保费制度,让违法成本前置化、长期
化;社会层面,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快速垫付机制,
避免受害者因赔偿拖延而二次受害。
每一次超速、每一次越线,都是对公共安全的集体赌博。
当速度突破 133 公里,当黄实线被轻易抹除,法律必须给出
清晰而响亮的回答:这不是普通的“交通肇事”,而是对无辜
生命的蓄意挑衅,“贫困证明”更不是肇事者规避法律责任的“免死金牌”。我们期待法庭以专业、公正的判决告诉社
会:贫困不是护身符,超速逆行必付沉重代价;更期待制度
升级,让每一条马路不再成为修罗场。逝者安息,生者的哭
喊才不会被下一次引擎声淹没。
|
下载文档到本地,方便使用
共 3 页, 还有
1 页可预览,
继续阅读
文档评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