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df文档 小米车主超速致四死两伤事件:判决刻度当与生命重量匹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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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米车主超速致四死两伤事件:判决刻度当 与生命重量匹配 2025 年 2 月 11 日,28 岁王某驾驶蓝色小米轿车与白色 本田轿车发生碰撞。两车碰撞产生的碎片,又与白色现代轿 车发生撞击,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。事故导致四人死亡、 两人受伤。事故责任认定书表述:经鉴定,事发时王某超速, 导致两车避让不及发生剧烈碰撞,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5 年 8 月,当地检察院已对王某提起了刑事诉讼,法 院开庭审理,还未宣判。开庭前夕,王某代理律师拿出村支 书开据的“贫困证明”,希望从轻处理。该事件发生后引发 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事件中的诸多细节与后续处理,不断冲 击着公众的认知,也将该事件,再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 网民观点主要聚焦于两方面。一是聚焦罪名定性的争议。 多数网民认为,王某在城市道路超速近一倍、强行越线超车 的行为,已超出一般交通违法的范畴。明知限速 70 却开到 133,明知对面有车还强行超车,这不是过失,是对生命的 漠视。法律界人士也展开激烈讨论,有人支持检方的交通肇 事罪指控,认为需严格依据“主观故意”要件判断;也有律 师指出,在限速路段严重超速并实施禁忌超车行为,应推定 其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,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构成要件。二是王某为了逃避责任开据“贫困证明”,该 行为点燃了公众情绪,有观点认为“真贫困,也不能成为逃 避责任的挡箭牌”。司机“哭穷”不能换来从轻,死者家属仍在 ICU 门口徘徊,法律与道义的底线不容践踏。 赔偿是义务,不是交易,贫困不是免死金牌,否则将制 造“穷人轻判、富人重判”的荒诞倒挂。法律面前,生命价值 不应因被告人的银行卡余额而打折。有律师解读,交通肇事 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:主观故意 不同,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,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并非积极 追求;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,明知行为会 危及公共安全仍为之。明知自己超速,明知不能超车却还是 故意为之。若仅以交通肇事罪量刑,可能难以抚慰受害者家 属的创伤,更可能向社会释放“严重交通违法代价有限”的 错误信号。司法机关需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,充分考量行为 的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,作出既符合法理又契合情理的判 决。 更深层的症结在于,如何让方向盘后的赌徒真正感到疼。 解决这个问题,则需要多方共治。司法层面,有必要尽快细 化相关司法解释,把“城市道路严重超速+逆行”等情形明确纳 入“危害公共安全”的推定范围,减少罪名适用的灰色地带; 保险层面,探索惩罚性保费制度,让违法成本前置化、长期 化;社会层面,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快速垫付机制, 避免受害者因赔偿拖延而二次受害。 每一次超速、每一次越线,都是对公共安全的集体赌博。 当速度突破 133 公里,当黄实线被轻易抹除,法律必须给出 清晰而响亮的回答:这不是普通的“交通肇事”,而是对无辜 生命的蓄意挑衅,“贫困证明”更不是肇事者规避法律责任的“免死金牌”。我们期待法庭以专业、公正的判决告诉社 会:贫困不是护身符,超速逆行必付沉重代价;更期待制度 升级,让每一条马路不再成为修罗场。逝者安息,生者的哭 喊才不会被下一次引擎声淹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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