迟到1分钟算教学事故是否太苛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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迟到 1 分钟算教学事故是否太苛刻?
(文稿内容转自新京报)
作为任课老师,准时上课是基本职责。
老师上课迟到 1 分钟,就算教学事故?
据报道,近日,有网民爆料称,广州某职业学院近期在
校内发布了两起教学事故,一起为一名老师上课迟到 1 分钟,
另一起为一名老师提前下课 2 分钟。
迟到早退一两分钟被认定为教学事故,这在舆论场上引
发了争议。
5 月 27 日,该学院工作人员答复媒体记者称,“要是学
校没有教学秩序,每个人都迟到早退,一两分钟,两三分钟,
不就乱了嘛。”
对教师因迟到一分钟、提前下课两分钟而被认定为教学
事故,有人支持学校的做法,认为迟到、提前下课是不对的;
也有人认为此举加重了教师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。
需要明确,教师迟到、提前下课,确属不遵守学校教学
管理规定的行为。遵守教学管理规定,这是学校对教师提出
的职责范围内的合理要求,并不是为难老师,也非斤斤计较。
教师在遵守教学管理规定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方面,应该以
身作则。
该校认定教师的行为为一般教学事故,是根据该校的
《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(修订)》的相关规定。而我国教育部门也将教师的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
故与严重教学事故。
其中,“教师擅离课堂或上课迟到 5 分钟以内”“监考迟
到 5 分钟以内(以规定到达时间为准)”等行为,被认定为
一般教学事故。
“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,随意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或代
他人上课,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,擅自停课、旷课”“迟
到或提前下课 10 分钟以上”等行为,则被认定为严重教学
事故。
因此,迟到一分钟,提前两分钟下课,被认定为一般教
学事故,是没有问题的。有的人认为这是学校小题大做,对
老师的要求太苛刻,另外,如果只是初犯,就作出如此认定,
有点过了。
对此,需要从教师职责和规定执行两方面来看。
作为任课教师,准时上课是基本职责。为了准时上课,
任课教师往往要提前几分钟就到教室,做好上课的准备。而
迟到一分钟到教室,自己很匆忙不说,待正式讲课,可能还
要等上两三分钟,对教学的影响也就不止 1 分钟。
当然,必须要明确的是,对学校的认定、处理,涉事教
师有权提起申诉。比如,自己迟到有客观原因,不是主观故
意,学校可受理教师申诉,听取教师的意见,再做出处理。
再如,涉事教师也可收集以往学校处理迟到教师的案例,防止被区别对待。
总之,对涉事教师而言,对学校的处理若有异议,是有
充足“维权”手段的,学校也必须畅通这种救济通道,并且
保证规则的一致性。如此,才能确保处罚的公平性,防止某
些老师被冤枉,而有些老师被纵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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